广饶县在县属省级开发区推行一枚印章审批及使用“2号公章”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点击数:1757 来源: 打印本页

     6月11日,广饶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县属省级开发区推行一枚印章审批及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广政字〔2019〕8号),在广饶经济开发区、大王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属省级开发区)推行一枚印章审批,启用县行政审批局“2号公章”。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和县属省级开发区承接能力,依法将县行政审批局行使的28项县级权力事项,委托县属省级开发区管委会使用县行政审批局“2号公章”直接办理。县直相关部门和县属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做好审批、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配合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协调和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放权事项承接和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确保放权事项正常运转,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和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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