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委编办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点击数:2142 来源: 打印本页

     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确保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县委编办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促进了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刻制印章的,须持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出具的印章刻制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刻制完成后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印迹备案书》到县委编办备案;事业单位更名或撤销的,由县委编办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并填写《广饶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移交单》,县委编办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县档案馆封存;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原名称印章的,可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印章封存申请表》,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封存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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