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点击数:3585 来源: 打印本页

 

一、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文件或复印件。

(四)开办资金证明。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报表附注等内容)。

(五)住所证明。事业单位的住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件及复印件;租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及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授权使用证明。

(六)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者复印件;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证件。

二、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住所的,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住所证明的提交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属自有房产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的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行政职务的文件及离任审计证明、申请登记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行政职务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县直部门除教育、卫生外须由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任免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变动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报表附注等内容)。无生产经营业务的财政拨款、补贴事业单位可提供经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确认的净资产证明材料或上报财政部门的资产负债表。

(七)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举办单位变动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1、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原文件审批机关或者举办单位印章。

3、所有上报表格等材料及复印件须为A4纸,一式两份。

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事业单位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5、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公开等所需表格下载地址: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或广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http://www.sdgrbb.com。所下载表格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6、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644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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